-
-
中央設立的收費基金
對中央設立的收費基金,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執行,不得擅自擴大征收范圍、提高征收標準或另行加收任何費用。各地須在10月30日前將清理情況,包括取消的收費基金項目和涉及金額、保留的收費項目等,報XX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。
넶0 2017-08-02 -
-
《關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氣收費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》
兩部委要求,各地要對本地區出臺的涉及煤炭、原油、天然氣的收費基金項目進行全面清理。凡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定,越權出臺的收費基金項目要一律取消。
넶0 2017-08-02